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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发布私人侦探和讨债类广告

2007-1-13 新京报 廖爱玲

  中侦网消息:满大街调查婚外情、追讨债务等“私人侦探”和“讨债”类广告将被禁止发布。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和市广告监测中心在其网上发出了这一叫停通知。

  据介绍,眼下有不少媒体刊登有从事“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的广告,内容主要包括:宣传承办婚外情取证、债务追收、行踪调查、商务取证、清理债务、调查服务等业务,律师事务所宣传追索债务等。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中早就有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从事“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的企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业务。因此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的,不得从事讨债、私人侦探业务,企业经营范围非具体核定的,也不得从事公安部、工商总局明令禁止的讨债、私人侦探业务,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业务必须符合司法部门相关规定。

  市工商局为此要求,各广告公司、媒介单位应严格审查广告主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今后禁止企业、个人发布含有“讨债”或“私人侦探”业务等内容的广告;同时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律业务广告时,须符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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