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侦网讯: 看惯了香港电视连续剧的读者,想必对戏中的“收数公司”有印象:一群有黑社会背景的“公司骨干”运用大量非法手段为债主追讨欠款。经此宣传,难免让人产生错觉:但凡是追债的都会涉及违法。 但在广州,新生了一个追债市场,“追债公司”的创始人是名牌大学毕业生,追债手段也比较合理:调查资产、收集证据…… 有关人士认为,由于市场上诚信缺失,所以追债市场日益火爆。然而,国家明令禁止经营追债公司,又使得追债这一行业一直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但也有人认为,民间追债公司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是对法律的一种补充。 毕业生创办“追债公司” 记者看到张剑峰的时候,一点都想像不到一年多以前,他还是一名在享受着大学校园里无忧无虑生活的学生。 1983年出生的他,虽然毕业仅一年,举手投足间却已满是老道和沉稳。他正是广州某商业调查公司的创办人之一。虽然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是商业调查、信息咨询等,但实际上替人追债是这家公司的重头业务。 去年7月,张剑峰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当他的同学纷纷进入法院、律师所干起受人尊敬的法官、律师职业时,他却选择了自己创业,与人合伙开起了商业调查公司,实际上在公司里,他主要负责追债业务。在采访中,记者看见张剑峰办公室的书柜里摆满了司法考试的教材和法律书籍。
“现在大学生找工作不容易,而且这个行业利润还不错。我又是学法律的,也算是专业对口吧。我准备要在这个行业打造出一个品牌来。”张剑峰对自己的选择显得非常现实和清醒。张剑峰说,像他们这样替人追债的调查公司,在广州有四五十家。 据张剑峰说,一台电话,手下一批各具专长的人,追债公司即可开张。他们公司正式员工有8人,而其他编外人员则更多。从事这个行业的调查人员大多是来自律师事务所和擅长信息情报方面的专业人员,可谓个个身怀绝技。 据透露,追债公司行内一般按追债业务提成收费。标准常常是追债难易程度,提成则是追回款项的30%至50%不等。也就是说,如果替人追回一单100万元的债款,那么,追债公司的报酬可能就是50万元。 较高的利润也是催生越来越多的追债公司的重要原因。据张剑峰介绍,公司一般一个月成功的业务有一两单。年底追债市场非常火爆,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张剑峰的谈话频繁地被询问业务的电话所打断。他们的业务不仅在广州及周边城市展开,而且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也有相互支持的业务合作伙伴。 专业收集证据对付老赖 一想到追债公司,人们的印象中就会出现电影中常常会有的场景:一群人跑到债务人住地,要么砸东西威胁,要么就是软磨硬泡死缠不放。
但是张剑峰却非常不屑地说:“那些手段早就过时了,很多时候我们甚至都不会和债务人正面接触。”他说,目前他们替人追债通常都是先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再利用搜集到的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其他资料作为证据来讨债,因为很多债务人通过资产转移,使得很多债务纠纷法律判决难以执行。而通过调查债务人的真实财务状况,搜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就使得那些“老赖”们再也无处可逃。 只要出示债权凭证和债务人下落,追债公司就可以帮你查出债务人的身份背景、真实财产状况甚至是24小时的行踪。 除了偷拍和跟踪等手段,现代调查也越来越高科技化,比如用卫星定位系统(GPS)跟踪债务人、用黑客手段获取网络资料。虽然很多追债公司都强调,调查都是用合法、正当的方式来进行。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用卫星定位系统跟踪、微型DV偷拍等方式仍是他们追债调查中常用的手段。而这些手段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所以做法仍然存在争议。 “用GPS跟踪、DV偷拍,甚至当黑客,这些手段合法吗?”记者追问。 “国家规定私人调查取证有效,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取得的证据可以被法庭采纳,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也意味着间接默认了我们调查手段的合法性。”对于追债调查手段的合法性,张剑峰如此解释。他还认为,法院奖励举报人的规定出台也意味着对于民间调查的默认。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民事法律上来讲,委托其他人去讨要债务也是合法的,是一种委托行为。问题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处理。 律师说,债权人觉得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非常麻烦,费时间还要交诉讼费,而且结果还不确定,这就迫使他会采取其他的方式来追讨债务。但是债权人若雇用不法追债人来进行追债,对债权人来说会冒了法律上很大的风险,因为这些人本身是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讨要,除了恐吓之外,很可能有一些暴力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直接的承担者是讨债人员。但是跟雇用者之间的关系很难说得清楚,委托人本身也有可能成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会变成犯罪的共犯。
新手段:法律程序调查取证 去年4月28日,广东永×公司的王总给张剑峰所在的调查公司打来电话,称对方广东某集团欠广东永×公司1200多万元,有二审判决书,广东某集团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所以他们委托调查公司帮助调查其财产。接受委托之后,他派调查人员开车进行调查。经核实,发现该集团公司名下的财产价值超过5000多万元,调查人员将这些财产证据交给委托人王总。调查公司旗下的法律咨询部按调查部所提供的财产证据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3年7月8日,有委托人致电另一家追债公司,声称有人欠他19万多元工程款。通过公司调查组几天的缜密侦查及蹲点守候,于2003年7月14日发现目标出现,调查组随后尾随跟踪至南海大沥一居住区,最后查找到该人在这里的住宅楼有一公司及一辆别克车。随后,调查组人员于2003年7月16日与欠债人交涉。对方答应7月30日之前待资金周转过来后就还钱。结果他按时还钱。这宗委托业务于7月30日完结。 信用缺失催生民间追债市场 虽然“民间追债公司”遭到法律的质疑。然而在信用缺失、执行难、问题严重的情况下,债务催收市场需求就有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为什么不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而选择民间讨债公司呢?据了解,很多企业债权人之所以不到万不得已,都决不走司法程序,是因为法律诉讼程序相对繁琐;此外除了要支付律师费用外,还要承担败诉风险,尤其是在国内法律执行难的现状下,不少企业难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市场经济本来就要求对交易风险有足够的法律保障。万一法律未能保证每个人都尽其可能地履行自己的承诺,就难免有人会对市场有失望;如果合法秩序未能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他们就可能去寻求秩序外的自力救济。法院已经判决了的债务遭遇执行难,债权人无奈中就雇人讨债。这种解决方式带有个人色彩,而且它是游走在法律边缘,其合法性亟待我们关注。 无合法公司,谨防上当受骗 在我国并没有合法的追债公司,社会上常见的追债公司,一般登记或自称为信息咨询公司,即使有登记,其营业范围并不包括追讨债务,但他们往往会夸大自己的作用,然后在追债过程中不断地向当事人索取费用,甚至收到款后携款逃跑。您或您的企业如收到一些追债的来信或传真,请当心受骗。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如何破解讨债难 崔武有话说 崔武在南京是出了名的作家律师,从今年法治周刊开始,我们邀请他在本报法治周刊开辟《崔武有话说》专栏。该专栏将采用随笔形式,来剖析案件中的哲理、情理、法理。相信崔武先生的一心二用,一手包办,一鸣惊人,将打破常规的说法模式,创出法治周刊言论新天地。 有一首“讨债歌”单说目前讨债之难: 讨债难,讨债难,讨债更比挣钱难,跋山涉水千里远,背井离家遭白眼,进门先喊大老板,未曾讲话腰先弯,老兄欠账一年半,我的货款几时还?老板台后脸一憨,凉水不肯赏一碗,资金周转有点紧,老弟你再缓一缓,想起订货同把盏,他可不是这张脸,口口声声有困难,摇头乞尾装可怜,赊账好比兄弟会,要债竟比上刀山,一缓又是小半年,冬去春来近年关,妻儿老小家中盼,盼人盼钱早团圆,磕头作揖去礼拜,好歹要回万八千,两手空空往回转,刚够旅费和盘缠,大骂无赖不要脸,大年三十桌子掀,法制社会天天讲,我就不信没人管,鱼死网破上法院,诉诸公堂把脸翻,盼到胜诉去执行,谁知人家早破产,公司垮了账不烂,破铜烂铁把账还。 讨债之所以这么难,原因有多种。一种是债权人在跟对方交易之前,没有掌握对方的资信状况,或者没有落实担保、抵押措施就轻轻松松把货赊欠出去了,另一种是对方确实有钱,但抱着赖一个就是利润的思想,采取转移资产、假破产或者东躲西藏的办法去逃避债务。因此,交易之前设置好“防火墙”很重要。一定要请个律师查查对方底细,拟好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能让对方提供抵押、担保更好。“宁可生意咱不做,自家钱袋要看严”。不过,有的老板不赞同:“现在生意难做,竞争激烈,如果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会导致客户流失。”他们抱着做做看的心理:万一对方不还钱,上法院打官司!可一些老赖面对法院强制执行也不买账,常常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宁可坐牢,绝不还钱!所以发生债务纠纷,一些人也不到法院告状,而是找讨债公司,采取不合法的手段要钱。现在暴力讨债成了妓女卖淫之外最容易引发犯罪的滥觞了。所以,找讨债公司时请您悠着点。 对有些债务人来说,请法院帮您讨债还是管用的。不过,要通过法院讨债,最好先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让法院查封其财产,冻结其银行账户,然后起诉。这样对方见赖不掉债务,会主动找你协商。这是变被动为主动的最好办法。如果对方实力强大,暂时不会丧失履行能力,您也可以不申请财产保全。因为申请财产保全,你首先得拿出一笔钱来提供担保,防止保全错了给对方造成损失。但如果对方有财务恶化的可能,您还是申请财产保全后再去诉讼为妙。否则,对方见你告他,会抓紧转移财产,或者在漫长的诉讼马拉松中,对方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您的官司打到最后很可能就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当然,针对欠债人的心理,采取其他非诉方式讨债,只要合法,也是可行的。最近一家乡政府拖欠我的当事人几十万工程款,十多年了都没还,便要我帮忙。看到他持有的一张欠条上写有“欠政府形象工程款”字样,我用独特的视角发现这里面隐藏的信息:中央一直三令五申要杜绝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张欠条却是乡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所欠下债务的最好证据。于是,我把“欠条”提供给媒体,在记者和律师的干预下,乡干部为了面子和影响,两天之内就还清了欠款。另外,讨债要能拉下脸,如对方喜庆、重大社交场合都是要债的好机会。但我主张文明讨债,反对采用野蛮手段。 不过,从根本上解决讨债难的最好办法还是加快建立我国的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公布机制。在国外,一个人没有信用,将申请不到信用卡,失去大量业务和就业机会,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在我国,一些老赖为什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甚至宁可坐牢杀头也不愿还债?就是因为赖账有利可图,赖账划算,赖账后照样活得滋润。现在,不少法院经常在报纸上、网站上公布老赖名单,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笔者也曾经创办了“中国讨债网”公布老赖名单,受到了社会关注。但如何制裁这些老赖,并形成人人喊打之势,还需要国家立法配套和各单位通力合作。我认为,在国家信用立法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国家级的信用网站,实现全国信用资源共享,让老赖无法遁形,使其陷入诚信危机才是釜底抽薪的办法。
村干部组织“地下追债公司”(新闻链接)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五华县一村干部组织“地下追债公司”,替人“收数”、摆平纠纷。此案日前在五华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周福茂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14年6个月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福茂原任五华县水寨镇某村村委委员,他经常纠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无业游民曾广胜、李金宥等6名被告人,组成“地下追债公司”,专门持凶器替人“收数”、摆平纠纷,横行乡里。以周福茂为首的犯罪团伙在2003年至2005年2月间,故意伤害作案2宗,致1人重伤、1人轻伤,敲诈勒索作案4宗。周福茂一伙对县城的一些娱乐场所还收取保护费。逢年过节,一些娱乐场所的负责人都要给他们“供奉”以保平安。 法院审理认为,周福茂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且系主犯,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其余6名被告人曾广胜、李金宥等因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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