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侦网讯: 日前,中侦网向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供线索并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案金额达三亿多元的特大金融欺诈案,该案现已已进入全面调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沈阳金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华金及沈阳正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昌奎因涉嫌金融诈骗罪及虚报注册资本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鲸吞国资
非法套取贷款两亿肆千万 “沈阳正昌集团”背景有多深? 日前,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冻结了沈阳正昌集团有限公司在沈阳金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据了解,事情缘起香港华阳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正昌公司经济、合同争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于2002年8月8日对此作出了终局裁决,从而揭开了沈阳正昌集团有限公司自1998年6月20日以来,未经董事会同意,并以非法取得的太阳广场的产权证书,先后实施近30次抵押贷款行为,套取累计金额高达2亿多元人民币及330万美元贷款的黑幕。 合资开发太阳广场
申请人———华阳国际在其仲裁申请书中诉称:1993年1月8日,申请人与辽宁东北新兴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心,共同成立沈阳金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7月,东北新兴中心更名为“东北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公司成立后,首个工程项目是建设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48号的太阳广场。1998年6月20日,东北新兴公司与被申请人签订“企业合并合同书”,约定合并到被申请人,其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随之移交被申请人,并由被申请人负责偿还及处理。
同年7月6日,申请人授权其法律顾问在《沈阳日报》上发出下列郑重声明:“太阳广场项目,开发商为沈阳金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并由香港华阳国际与东北新兴房地产公司对等投资建设,未经香港华阳国际同意,任何第三方不得随意介入此项目开发,并对太阳广场作任何方式之处置。否则即属非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非法套取贷款2亿元 申请人在答辩书中称:被申请人勾结原东北新兴公司的法人李华金有计划、有步骤地侵吞、霸占合资公司财产并以沈阳金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太阳广场项目为名,疯狂套取贷款,严重损害了股东利益。
1993年至1998年期间,被申请人未经董事会同意,擅自以合资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抵押贷款、为自己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并以合资公司的财产———在建工程太阳广场为自己及关联企业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被申请人采取非法手段,致使沈阳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于“沈阳正昌太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前的1998年3月3日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将在建的太阳广场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当时尚未正式成立的“沈阳正昌太阳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1998年以后到目前为止这段时间,被申请人又以非法取得的太阳广场产权证书,频频进行抵押贷款,在十几家省市银行总计实施了近三十次的抵押贷款行为,套取了总金额达2亿多元人民币的贷款。
国际仲裁一锤定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事的终局裁决是:正昌公司自1998年6月20日以后,未经沈阳金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对外借款、以沈阳金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的对外担保的借款、以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48号太阳商业广场资产和权益进行担保的借款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清偿责任,并在6个月内清理完全部的债权债务关系;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多万元;确认正昌太阳商业广场的35850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沈阳金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迷雾重重执行难
据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有关办案人员表示,该院受最高法院委托,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贸仲裁字第0241号裁决书”于今年3月向被执行人———正昌公司发出了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执行通知。但正昌公司至今未能按通知履行,因此,该院不得不按照高院强制执行条款第53条冻结其在沈阳金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
但据北京欣诚万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报告指出“由于公司账目划分不清,科目混用,无法实现往来对账及函证等审计程序。”而且,正昌公司所套取的2亿多资金目前流向不明,这都给法院执法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一位知情者表示,此案很可能还会牵涉到收贿受贿等刑事案件,可能检察机关会介入。
“正昌”多多
香港华阳国际有限公司提供的以合资公司名义进行抵押贷款2.1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人共有11个,除正昌集团、金阳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外,尚有冠以“正昌”商号的“沈阳正昌商贸有限公司”、“沈阳正昌大厦有限公司”和“沈阳正昌必买得商贸有限公司”等正昌系公司,还包括“沈阳辽建劲昌装饰有限公司”、“沈阳安泰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沈阳永和实业公司”等。
那么,这些公司与正昌究竟是何关系,港商与太阳广场业户究竟何时能够得到法律判决生效而获得的权益,2亿多元的贷款究竟流向何处?司法机关已对该案展开全面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