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侦网讯: “枪要是到了罪犯手中,一颗子弹就是一条人命,三颗就是三条人命;要是遇到职业杀手,一枪两命,那就是六条人命!” 在电影《寻枪》中,警察马山丢枪后,他的领导这样评估失枪后可能产生的危机。虽然这只是电影,但一个老公安在看过影片后对记者说:“在极端状况下,不排除这样的可能。”
10年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前往美国访问,芝加哥警察局首席侦探(相当于中国公安局刑警队队长)汤·森德听说“中国警察执行一般任务不带枪”时,惊讶地对他说:“真是不可思议!在我们这里,警察睡觉都要把枪放在枕头下面。因为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枪,枪支犯罪是困扰美国社会的最大难题。”
何家弘当时很自信,说:“在中国,目前枪支犯罪率很低。”“你不要高兴得太早。”汤·森德说,“说不定,我们今天的问题就是你们明天的问题。”
10年后,何家弘无奈地对记者说:“真的被他言中了。今天,用‘泛滥’两个字来形容中国非法枪支的状况已不过分。而枪支泛滥的第一威胁,就是公民人身安全。”
何家弘的这段话是在今年8月23日,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特大跨国枪支走私案后告诉记者的。人们从公布的案情发现,近十年来,17名被告和仍在潜逃中的数十名同伙,贩运枪支不是电影中的一支,而是至少900余支,另外还有枪支零部件1500多件。
据新华社称,此案无论从走私偷运贩卖枪支批次数量上,还是从时空跨度涉案地域人员的广度上,均堪称建国以来走私贩卖枪支第一案。由此案而暴露出的中国枪患问题开始受到广泛关注,枪又是如何一步步为患社会的呢?
震惊全国的跨国涉枪大案 根据警方提供的案情资料,1995年,这一贩枪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青海人马某在巴基斯坦上学期间,结识了外号“恰恰”的武器商,“恰恰”同意为马某提供枪支走私入境贩卖。马某与刘明(司机)商定,由刘明利用外运的便利条件将枪支贩运入境,运送到青海省西宁市交货。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最初策划组织贩卖枪支的马某等人都是赴巴基斯坦学习的学生,语言等便利条件成为他们的掩护。
刘明等外运司机为获取暴利,乘我边境高寒地区设备简陋进出口检查较宽松等可乘之机,用在货车箱体底部焊制夹层的方式将枪支偷运入境(甚至藏在轮胎中),再利用长途大巴或包车将偷运入境的枪支运送到西宁。
参与贩卖枪支的张海(化名)等人将走私偷运入境的枪支以10倍左右的价格(每支枪境外价格300—600元人民币,西宁销售价3000—5000元)卖给青海的贩枪团伙头目“胖子”。在长达10年的走私偷运枪支活动中,该团伙时分时合,关系复杂,由于利益驱动和逃避打击,相互保密。据交代,“胖子”等境内贩枪头目将枪支批量销往青海、四川、甘肃、西藏等地。
2004年7月,公安部会同青海、甘肃、新疆三省区召开专案协调会,由青海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负责该案的大部分工作。在案件侦破中警方发现,该跨国枪支走私贩卖已经形成完整的链条:犯罪嫌疑人中有的专门从巴基斯坦走私枪支,有的负责运输,有的进行“批发”,有的从事“零售”……手段极为娴熟。
据警方介绍,这个贩卖枪支团伙组织、运输、贩卖层次分明,并逐步团伙恶性化。从最初几支、十几支到后来一次走私偷运枪支上百支,从最初零星运输,到后来购有专门用于走私偷运枪支的改装车辆,走私贩卖枪支人员逐步固定专职化,贩卖枪支的同时还伴有贩毒、黑社会组织等犯罪活动,团伙恶性化趋势逐步加大。
“化隆造”闻名天下 由于青海跨国贩枪案的破获,化隆——这个位于青海省东南部、面积2740平方公里、总人口只有24万的贫困小县开始备受瞩目。而据一个有二十多年警龄的老公安向记者透露,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化隆就以制贩黑枪而日渐闻名。
事实上,化隆县造枪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军阀马步芳时代,化隆县是当地一个最重要的军品生产基地,当时青海“化隆枪”和甘肃“大河家刀”是马氏部队的主要装备。由于马步芳部有造枪的传统,许多士兵掌握了造枪技术。新中国成立后,马步芳部被遣散,一些士兵就地安家,将造枪技术保留下来并代代相传。此后长达30年的时间里,化隆非法制贩枪支活动从未浮出水面,直到1982年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从化隆县德恒隆乡一个副村长手里查获第一支非法制造的手枪,这种局面才被打破。
从那时起,中共青海省委、省政府开始对此高度警觉,青海警方不遗余力,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近期,公安部门展开“利剑行动”,专门整治枪患。可是,化隆作为中国的“黑枪三角区”的名声却并没有因为政府的高压而被削弱。
1992年,政府严格枪支管理,只有少数分管政法的党政干部和大企业领导凭借持枪证获准配枪。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出台,进一步严控民间枪支。
被收走猎枪的当地牧民对枪支的现实需要催生了一个隐秘的地下枪支市场。化隆乡村最先制造出小口径步枪和猎枪,得到市场欢迎。政府持续的收枪行动,客观上推动造枪者制造更小巧、更便于隐藏携带的仿“五四”、仿“六四”短枪。化隆在一个客观存在的地下枪支交易市场中,逐渐成为购枪者首选之地。一般而言,当地制枪者得到齐全的工具和材料,两天就能够制造一把手枪。
甚至有媒体称,在化隆牙曲滩村,几乎家家都有造枪作坊,造枪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农民们白天种地,晚上制枪。
警方人士透露,“地下兵工厂”非常简陋,造枪者也大多是一字不识的文盲,但他们造出的枪支却可谓“精致”,而且造枪的技术也在不断提高。有的制贩枪支犯罪分子与省外贩枪团伙包括原军工企业内部不法分子相勾结,从河南等地购进原材料、半成品以及造枪工具和技术资料,使自制枪支仿真度和精密度越来越高,杀伤力越来越大,非法制贩的枪支数量越来越多,贩卖流散的地区也越来越广。正因如此,在贩枪黑市中,化隆县出来的枪支颇受“追捧”,标价很高,于是其他地区制的黑枪甚至会假冒“化隆造”。
在对这个案件的调查中,公安机关也逐步明确:国内黑枪的来源除跨国走私以外,主要来自青海省化隆县、贵州省松桃县以及广西合浦县,并且规模都不容小觑。
买枪不止,枪患不已 化隆等地无疑是中国西北地下枪支市场的提供方,但究竟是什么人在买枪,他们买枪又是为什么?
公安部治安局有关领导介绍说,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公务用枪丢失事件6起,被盗案件3起,被抢案件4起;罪犯持枪杀人抢劫案数百起,自杀事件数十起。总计造成近百人死亡,上千人受伤。
这里仅列举最近发生的几例。5月22日3时50分许,农业银行西藏堆龙德庆县德庆乡营业所主任格桑次仁中枪死亡。经查,死者于当日凌晨1时许与其妻子加略在该乡一饭馆饮酒后发生口角。两人回家后继续争吵,随后格桑次仁不顾其妻劝阻,右手持五四式手枪对自己头部开枪。
今年41岁的犯罪嫌疑人李同文,2004年来到青海省西宁市试图“淘金矿”。当地人告诉他:“淘金太费劲,还不如倒枪来得快。一手批发四千多一支,倒一下就六七千了!”李同文心动了。回到河北后,他以“枪械、军工厂”等网名,在家中通过互联网结识了欲非法购买枪支的徐某、张某等人,在青海购买了大量枪支。在飞机和火车安检时,李同文利用法官工作证轻易地避过安检。据目前公安机关的侦破数据,李同文从2004年11月至今年4月,共从青海省西宁市非法购买非军用、可发射以火药为动力的手枪30支、子弹1000发。李同文通过网络,以每支6000至7000元的价格,在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朝阳区健翔桥等处卖给徐、张等人,共获利3万余元。而犯罪嫌疑人徐某则将从李同文处购买的枪支10支、子弹300发,加价至1万元左右后卖给沈某、马某等人。
李同文在网上兜售枪支的帖子,引起了一名四川退伍老兵的注意,他觉得此事性质恶劣,于是给北京市公安机关写了举报信。根据老兵的举报,北京市公安局从网上发现了李同文等人的交易事实,并于今年4月18日出击,将在北京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共捕获15人。……
另据记者调查发现,购买地下枪支者主要集中于如下区域——一是建筑房地产业,为争夺项目地盘,动用黑社会;二是桑拿洗浴、歌舞厅雇佣的“看场子”打手;三是私设赌场、赌球和所谓的“博彩业”,维护内部帮规;四是贩毒、吸毒人群,用于保毒资,黑吃黑,或者和警方对抗;五是在商业区域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六是少部分的私人企业主、暴发户的保镖,个别当地富豪私企老板用于护身。
制、贩枪的低成本与高利润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这些地区,一支枪的生产成本不过一两百元,几经倒手后竟可卖到上万元。记者在化隆县公安局了解到,当地的制枪窝点制造一支“化隆造”枪支成本不足100元,而第一道贩子将枪贩卖到西宁等地,售价就达1000至1500元左右,再销售到外地,一支枪的售价则高达8000至10000元。
在青海跨国贩枪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巴基斯坦用400元人民币就可购得一支枪,走私入境,“中间贩”以每支500—1000元的价格购得枪支,再层层加价,“零售价”可达5000—5500元,而且这还不是最终价格。
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向记者感叹道,与暴利相比,贩枪制枪者所要承受的法律惩罚显得很无力。1996年10月1日,中国《枪支管理法》正式实施。其中第39条规定:违反本法,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129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41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运输、携带枪支入境、出境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青海省刑警总队办案人员介绍,我国刑法第128条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在侦查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十几支甚至二十几支枪支或弹药,有明显的买卖枪支牟取暴利的愿望,并且本人也作出了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有罪供述,但因找不到其他证据,在审判阶段,只能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使本来应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定罪量刑、可能被判重刑的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以致难以对此类犯罪产生震慑。从1991年开始的打击制贩枪支犯罪活动斗争的15年中,青海省还没有一起判处制贩枪支犯罪嫌疑人死刑的案例。
同时,在审理制贩枪支案件中,审判机关对于《刑法》附加刑的没收财产这一条款使用得不够充分,很多犯罪嫌疑人用制贩枪支的非法所得盖了新住宅,购买了汽车、摩托车,在村子里富甲一方,制贩枪支犯罪嫌疑人即使被抓获,接受审判,也存在着“苦了我一个,服了几年刑,幸福一家人,起码不受穷”的想法,由于对普通百姓无法参照“公务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样清算其收入,没收其非法所得,使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庄甚至乡镇产生了较大的从众和模仿效应。
治“枪患”应先治穷 有关专家认为,化隆、松桃以及合浦等地的枪患主要因贫穷而起,一方面,当地民众生活贫困,所以铤而走险,另一方面,当地公安机关经费紧张,影响了打击的积极性,所以专家建议,治枪要先治贫。
据了解,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68%,枪患严重地区的群科、德恒隆、牙什尕、沙连堡四乡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96%,年人均收入不到千元。
松桃县位于黔、湘、渝三省市的接合部,多山,地形险恶,交通不便,是贵州省最穷的地区之一,当地老百姓的年收入只有四五百元。
合浦县百姓单纯靠捕鱼和种田为生,经济发展缓慢。所以专家们认为,在这些地方,很少人能抵挡制贩枪的暴利诱惑。此外,警力、财力不足,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也制约了缉枪工作的开展。作为全国枪患重灾区的化隆县,县委、县政府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给予缉枪工作一定支持,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每年也对化隆县缉枪工作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但有限的经费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工作的正常和深入开展,有时公安人员只得自己垫付办公经费,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使各项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据化隆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化隆县有24万人口,全局民警只有97人,民警与全县总人口比例仅为万分之四,面对每年二百多起刑事案件和几百起治安案件,全局民警常年超负荷工作。警力配置上完全处于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疲于奔命的局面。到目前为止,化隆县所有已侦破的非法制贩枪支案件没有一起是由群众举报破获的。
因此,专家们认为,这些制贩枪支犯罪问题的产生有其历史、经济等多方面原因,打击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而综合治理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治本之策。
专家认为,治理“枪患”应先治贫。在加大整治枪患的同时,应重点加大对化隆县等地的扶贫工作力度,帮助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从根本上解决“枪患”问题。
近几年,贵州在整治枪患问题方面之所以成效显著,其经验之一就是政府加大了对枪患严重地区的扶贫力度,使当地民众在较短时间内摆脱了贫困从而放弃了非法制贩枪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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