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侦网讯: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目前还是以金融领域为主要监测对象,但反洗钱涉及从金融、房地产到律师、会计师等很多领域的工作,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已经正式运行。各行各业都在找自己在反洗钱领域中的位置,人们认为行业协会在反洗钱规则制定时需要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同时,“中注协反洗钱立法研究工作小组”也应声成立,并且根据国际经验,反洗钱立法中会要求一些企业制定反洗钱遵循方案。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曾定义了洗钱行为的可疑指标,其中对涉及现金交易、账户交易以及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相关的业务指标,几乎与每个人相关:每一家企业都有现金和账户交易,每个人都要与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打交道。
企业面临卷入洗钱活动的风险
据了解,国际金融行动工作组对“洗钱”的定义为:“凡是隐匿或掩盖犯罪所得财物的性质、来源、地点或流向,或协助任何与上述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责任的,都是洗钱犯罪。”
当局认为,洗钱的危害巨大,在宏观方面,洗钱危害国家的正常经济发展,造成经济扭曲和不稳定,影响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了企业赖以生存的宏观环境,对于企业自身而言,根据国外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往往与恐怖主义、贩毒等恶性犯罪相联系,一位注册会计师告诉记者,如果客户企业卷入洗钱活动往往会颠覆其持续经营假设,注册会计师也因此受到非常大的牵连,甚至因此陷入法律诉讼之中。
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说,由于目前央行牵头正在进行的反洗钱立法,所以对国际方面的洗钱案例进行研究,发现在国际方面受到洗钱者控制或利用的企业,往往会被查封或者是终止经营,类似的,司法部门可以监视和逮捕那些运作、帮助和教唆洗钱的主犯和雇员。许多案例中,司法部门会将公司管理部门的多数人都带走,被监禁的时间是不确定的,经常的情况是,纵然最后证明企业与洗钱犯罪无关,其日常经营也会因而中断甚至失败。
相关人士指出,如果企业很好地遵循了相关法律的要求,建立起了完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那么企业被卷入洗钱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就国际反洗钱立法方面的经验而言,作为一种义务,企业被要求制定反洗钱遵循方案,这一般出于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同时兼顾了企业自身卷入洗钱活动的风险防范问题,而一些中介行业的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则被要求对接触到的可疑客户进行报告。
企业的义务还是自身需要
有人说,反洗钱是企业的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是企业可能卷入洗钱活动的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介入反洗钱所增加的成本。以赢利为目标的企业不得不对反洗钱进行一番成本效益分析: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
对于会计师和律师这些特殊行业来说,介入反洗钱活动还带来了另一重的收益,就是业务领域的扩展,尤其是会计师行业,从过去传统的外部审计业务可以扩展更多的经济鉴证业务,即对一般企业的反洗钱遵循方案进行鉴证。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统计数据,在过去三年内,全球包括反洗钱在内的司法调查服务市场增长了一倍,达到30亿美元,估计在未来两年内这一数字还将倍增。而一些业内人士却对此不以为然:“经济鉴证业务并非会计师的主业,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涉及反洗钱的经济鉴证业务很感兴趣。”
对于一般的企业,尤其是传统行业的企业,对目前的反洗钱立法的了解不是非常多,一些企业管理者认为:“洗钱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我们的企业是做正常生意的,没有必要进行反洗钱。”而另一些企业认为,如果企业进行反洗钱,则会使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降低,有可能会影响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一般企业和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介入反洗钱活动的首要条件是法律保障,如果相应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并不完善的话,让企业自觉和有效地参入反洗钱活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法律来明确使企业参与反洗钱的权利和义务。
“当然,如果企业被卷入洗钱活动风险会很大,但这毕竟是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是不是需要将企业反洗钱作为一种日常的工作是需要探讨的,一些传统企业或者小企业进行反洗钱不是非常必要的。”多数的企业这样认为。 企业因反洗钱而升高经营成本
国外的反洗钱法一般会要求:包括会计师、律师等中介行业等在内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必须坚持“了解客户”的原则,企业必须较长时间地保留大额和可疑交易,比一般的交易记录保留的时间长很多,一些类似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行业的企业还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客户的大额的可疑的交易,如果他们没有按照规定了解客户、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还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国际经验,各国会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对企业反洗钱遵循方案做出具体的要求,但是通常情况下,反洗钱遵循方案应当包括下面的要素:
要在企业内部委任专门的反洗钱官员,对于容易为洗钱分子所利用的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而言,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职位,委任专门的反洗钱官员,负责反洗钱遵循方案的实施;
建立资料保存制度,根据金融特别工作组的建议,有关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资料至少应当保存五年;
建立大额、可疑性交易报告制度;
作为反洗钱遵循方案的一部分,每个金融机构都应该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可疑交易的制度,包括向内部的高级管理层报告的制度和向国家反洗钱情报部门报告的制度;
建立独立的反洗钱遵循方案检查体系和评估制度,企业应当利用本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本机构遵循反洗钱遵循方案的情况作出检查,同时在此基础上定期对自己的反洗钱遵循方案作出自我评估,以评价反洗钱遵循方案能够为本机构在风险识别等方面带来多大的帮助,以及是否需要对反洗钱遵循方案作出修改和补充;
制定恰当的员工培训计划或制度,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形成培训制度,以确保反洗钱遵循方案的有效运行。
一企业的财务人员认为,对于一般企业而言,要做到以上五点,无疑需要企业在反洗钱方面增加专业人员,增加了企业内部的人力和资金成本,极大地增加了企业的管理费用。另外,如果是会计师、律师等还会因为企业不执行而白白浪费精力。
权利与义务要在立法时明确
反洗钱的法律环境正在逐步完善,尽管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国际经验中,要求一些特殊行业的企业制定反洗钱遵循方案,而反洗钱遵循方案中哪些内容是必须的,哪些内容是备选的,还是引起了相关行业企业的广泛关注。
金融机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反洗钱活动中可以担当很多的职责。但为了创造更完善的法律环境,以至于为会计师在担当反洗钱行动中的一些职责建立前提条件,一些行业协会组织成立了反洗钱立法的研究机构,其以中注协4月5日发布的报告《反洗钱———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中,提到了关于注册会计师报告客户洗钱嫌疑义务的豁免。
国际反洗钱立法时一般要求金融机构、会计师和律师在执业报告客户的大额、可疑交易,但金融机构报告企业交易将违反替客户保密的原则,而律师和会计师发现客户自己的交易中存在的大额或可疑交易是否要报告,国际上是有争议的。
一位注册会计师说:“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程关注的是期末一个时点上的结果,而不是过程,所以注册会计师发现洗钱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因而,要求注册会计师报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洗钱,对反洗钱而言意义不大。但是,这一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负面影响却很大: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向有关部门报告客户隐私,有可能会带来法律诉讼问题;另一方面,客户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有可能会因为考虑到注册会计师在反洗钱法下的义务,而遭到扭曲。”事实上,律师行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目前,国际上有一种豁免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报告客户洗钱嫌疑义务的趋势。例如在英国,律师业已经不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客户洗钱嫌疑,2004年8月,英国内政部提议,应参考律师行业的做法,豁免注册会计师报告客户洗钱嫌疑的义务。因此,中注协立法研究小组建议我国在反洗钱立法中,借鉴国际经验,对注册会计师报告客户洗钱嫌疑的义务作出豁免。
《金融行动工作组40条工作建议》更为推崇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监管的反洗钱监督模式,他们认为可以考虑由行业协会收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反洗钱方面的报告,然后由行业协会统一向国家的反洗钱情报部门提交,这样更有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和行业组织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
另据了解,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应对反洗钱的挑战和冲击,英国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先后于2003年和2004年发布了两稿《会计师反洗钱指南》;南非公共会计师和审计师协会也于2003年发布了《洗钱控制:面向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的指南》,其他的许多行业协会也纷纷发布了反洗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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